设为首页 | 收藏本页

头条推荐
当前位置:首页>头条>
    入室劫色未果竟逼着转账,机智女佯装顺从终让歹徒获刑11年
    文章来源:长江日报 作者:jyc

   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12日讯12日,长江日报记者从江汉检察院获悉,一男子劫色未果,竟逼受害人转了300元去打游戏,机智女佯装顺从,终让“色狼”曾某受到法律惩处。

    2018年7月16日凌晨2时许,闲来无事的曾某见附近一出租屋内灯光明亮,租住此地的女子莉莉正躺在床上玩手机,他陡生歹意。

    随后,他携带绳子及水果刀强行翻窗,进入莉莉屋内,先用衣服套住对方头部,不让其看清自己面貌,再持刀威胁对方不许出声。随即关灯后,掏出绳子欲捆绑莉莉。不料,莉莉却非常顺从并配合,曾某便放弃捆绑,将绳子和水果刀丢在一旁,欲行不轨。

    莉莉乘机藏好水果刀,并称自己有病,央求曾某放过自己。听到莉莉“有病”,曾某放弃施暴。

    “劫色”未果,曾某便拿起莉莉的手机,要求她转账500元去充游戏币。可莉莉说自己银行卡上只有300元。为及早脱身,曾某让莉莉扫微信支付300元后扬长而去。

    见曾某一走,莉莉立即向男友求助并报警。当天,公安机关便抓获犯罪嫌疑人曾某。经审查,32岁的曾某为湖北钟祥人,某摄影公司职员。2017年12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。

    法庭上,公诉人指控,曾某已着手实行强奸行为,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,依据《刑法》第23条之规定,系强奸未遂。曾某再以胁迫方法,入户抢劫他人财物,其行为触犯《刑法》第263条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。

    12日,办案检察官介绍,曾某具有携带凶器强奸 、强奸未遂、入户抢劫、持械抢劫以及前科等量刑情节。依照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曾某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2年;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剥夺政治权利1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

    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,剥夺政治权利1年,并处罚金2万元,责令退赔赃款300元。(记者谭在龙 实习生万芷怡 通讯员 朱凛睿 彭奔)

    上一篇:记者扮“傻子”卧底餐具清洗厂:现场越恶心    下一篇:河南治砂:按下葫芦浮起瓢
版权所有:都市导报 联系QQ:1530409837